原标题:电影“陪你看”、小说“为你读”等高互动性视频娱乐近来爆火,法官提醒——
任性网络直播 当心被诉侵权(法治聚焦)
影视剧、体育赛事“陪你看”,小说“为你读”,做菜、做手工“教你做”……当下,网络直播作为一种高互动性视频娱乐方式,受到很多用户的喜爱。然而值得警惕的是,这些网络直播应用场景可能构成新型侵权。
近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包括娱乐直播、电商直播、直播读书、直播授课等场景,不同场景中的侵权模式也不尽相同。
直播平台以“陪你看”方式提供影视作品直播、回放服务或构成侵权
某网络公司享有某网络热门电视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然而,该网络公司发现,某科技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设置了“陪你看”专区,为主播提供影视作品,由主播陪同网络用户一起观看涉案电视剧,并提供回放服务。
“该涉案作品具有极高市场价值,为取得合法授权,公司支出高昂版权费用并付出高昂宣推费用。”该网络公司认为,某科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造成巨大损失,便诉至法院要求该科技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只是提供中立的技术服务,并未直接提供涉案作品,也未对涉案作品进行人工审核、编辑、推荐或修改等改变行为。”某科技公司则辩解称,其提供网络直播平台服务,已尽到合理审查和管理义务,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是技术中立还是侵权?法院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设置“陪你看”专区,并承诺向主播提供相应的影视资源,其目的是通过上述经营行为提升用户黏性,并最终获得经营利益。该经营行为与其主张的仅提供网络直播平台服务并不等同,且对主播侵权风险早已有认知。
法院认定,某科技公司将“陪你看”专区作为一种网站经营模式,允许用户保存直播回放视频等,且已注意到该种经营模式下产生的版权侵权风险,理应承担与该种经营模式所获收益相匹配的义务及责任,因此该科技公司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判令赔偿某网络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
“在直播平台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用户体验的背景下,本案进一步明确了不得以创新为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以服务为名牟取不当利益的司法态度。”北京互联网法院朱阁介绍。
“陪你看”的直播方式,主播如果实时直播电视机或网络上的电视剧构成侵权吗?“主播在直播时陪同网络用户观看影视作品的行为,如果未经过授权,会构成广播权侵权。”朱阁提醒,主播应当强化法律意识,坚守“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加强自我规范。
主播未经授权擅自“直播讲书”构成侵权,平台及时进行有效管理依法不承担责任
当前,一些主播为了增加直播间热度,在未获文字作品作者授权的情况下,以“直播讲书”的方式吸引用户,以此进行流量变现。
张某诉某直播平台、主播刘某案就是这样的情况。张某是某小说的著作权人,刘某是某直播平台的主播。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刘某在某直播间播讲某小说,并在直播回放中供不特定的网友在选定的时间内播放直播内容。
“刘某未经授权擅自播讲小说,直播平台通过主播讲播内容获利,构成共同侵权。”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直播平台及刘某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控侵权行为为公众可以通过直播平台同步观看刘某直播的节目,构成对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广播权的侵害。关于刘某提供直播回放的行为,符合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特征,侵害了张某关于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刘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两万余元。
直播平台该承担连带责任吗?“根据其提交的后台记录显示删除时间、直播平台答复邮件显示的发送时间,直播平台已在合理时间对于涉案视频进行了删除的处理,已经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承办法官张连勇介绍,因此,对于张某主张的要求直播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直播讲书、有声书等新兴业态发展不能逾越红线。”朱阁说,网络直播平台基于与网络主播的关系、对直播内容的控制和参与程度等,依法承担直接侵权或帮助侵权责任,或者依法不承担责任,对侵权账号进行及时有效管理是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
直播带货时使用他人录音制品作为背景音乐,应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甲集体管理协会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授权后,依法有权就涉案录音制品获取报酬并就侵权行为进行维权。乙公司为某知名电商直播账号的运营主体,其在直播卖货时将涉案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但并未向甲集体管理协会支付使用费用。甲集体管理协会主张乙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直播是前述条款规范的重要行为类型。”承办法官熊志钢说,本案中,乙公司作为某知名电商直播账号的运营主体,在直播时使用涉案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未向原告支付报酬,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0余元。
“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所涉作品涵盖音乐作品、视听作品、文字作品等常见类型。其中,音乐作品被侵权的案件占比较高,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播放他人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仍是主要的侵权方式。”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姜颖说,这反映出直播行业运行对音乐作品的依赖程度较高,但尚未形成成熟的音乐作品直播授权模式。
北京互联网法院提醒,平台和主播要牢固树立“先授权后使用”意识,在使用他人音乐、影视片段或文案时,积极寻求授权并支付授权费用;发生侵权纠纷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化解,并积极调整避免二次侵权的发生。
“我本来有小叶增生,吃了蒜氨酸后,小叶增生没有了”“我老公一直吃,吃了后肠癌好了”“本来有高血压,吃了后就不用吃降压药了”……直播间里,一个个“蒜粉”依次介绍自己或家人食用“蒜氨酸片”后的神奇效果。小小一瓶30克“蒜氨酸片”,售价高达298元。
上海辟谣平台“潜伏”私域直播间时,发现“蒜氨酸片”人气不低。食用过的消费者有专门的名字“蒜粉”,他们现身说法,介绍神奇功效;经销商则以“养生讲座”“科普课堂”“健康行”等名义,在全国各地开设直播课,有时还请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为产品做背书。
在推销“蒜氨酸片”的私域直播间里,有大量“现身说法”内容,有些表述完全违背科学
然而,产品包装上的“压片糖果”4个字暴露出它们都是骗局:“蒜粉”和“讲课老师”所称的“神药”,本质是普通食品,压根就不能宣传保健治疗。
一款普通食品是怎样变成“神药”呢?调查发现,套路一个接一个。
不谈剂量谈功效
普通食品变成“神药”的第一步,是不谈剂量谈功效。
就现有研究成果看,蒜氨酸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绝非“包治百病”。
具体来看,将大蒜鳞茎挤压后,能产生蒜氨酸;蒜氨酸在大蒜素酶的作用下,可以转化为大蒜素。大蒜素具有多种生物学功能,如活血化淤、清热解毒、杀菌抑菌等。
不过,正常食用大蒜获得的蒜氨酸以及由此转化而成的大蒜素非常有限,不足以防病治病。比如,在部分证明大蒜素有益健康的研究中,参与者摄入的大蒜粉量达到22400毫克/天,相当于70克至90克新鲜大蒜所含的大蒜素。日常生活中,一天内很难吃那么多新鲜大蒜,而且吃太多会刺激口腔和肠胃黏膜,反而不利于健康。因此,包括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众多机构都提醒公众,不能靠吃蒜来预防或治疗疾病。
但有商家看中了大蒜素的积极作用,由此推出包含大蒜提取物的产品,包括蒜氨酸片、蒜氨酸口服液、大蒜粉胶囊、大蒜精油等。
调查发现,除了部分经临床验证并监管部门批准后生产的药品,其余名称中含“大蒜”或大蒜提取物的产品,也不一定能防病治病。
上海辟谣平台比较多款名称含有“蒜”“大蒜”字样的产品发现,有的是保健品,带有保健品标志“蓝帽子”,并标注保健品注册号或备案号,以及蒜氨酸、蒜粉等的含量;有的却是普通食品,标注“压片糖果”或没有品类标识,产品包装上也没有蒜氨酸、蒜粉的含量。同时,根据包装明示,这类食品的成分中,木糖醇、白砂糖等糖类占比最高。简而言之,它们是名副其实的“糖”,靠它们防病治病,恐怕不太现实。
蒜氨酸保健品有“蓝帽子”标志,并在产品介绍和包装上明示标志性成分含量
直播间兜售的很多含“蒜”产品其实是压片糖果,其成分也显示了这一点
旧视频移花接木
很多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对私域直播间里的蒜氨酸、大蒜粉等普通食品信以为真,与部分主播请出的“重磅专家”也有关系。上海辟谣平台观看了几场直播发现,一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经常出现在各个直播间中,有时与主持人“面对面”讨论蒜氨酸的作用,有时是蒜氨酸介绍片的主角。
经核查,专家的身份是真的,但直播间使用的画面很有问题——该专家已于2023年过世,又是怎样出现在2025年的“直播”中呢?
仔细辨别直播画面,会发现相关内容有移花接木、断章取义的痕迹。有的视频是专家早年参加访谈节目的录像,有的则是相关宣传片,它们真正的主题都不是宣传推广某款蒜氨酸产品,而是介绍蒜氨酸的基本知识,以及中国科研团队在攻克蒜氨酸提取难题上的探索等。
然而,直播间的主播和主持人模糊了视频资料的来源,通过移花接木、断章取义,得出“蒜氨酸比黄金贵100倍”“**产品是教授倾情毕生心血研发”等结论,误导观看者。
除了“专家背书”水分很大,“蒜粉”现身说法的行为已经直接违反了广告法。根据规定,食品和保健品在宣传时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也不得使用消费者经历等进行宣传。
其实,这些情节为消费者识别经销商造假提供了“标志物”:不论是线上直播还是线下宣传,只要看到产品宣传使用“现身说法”,基本可判定经销商的宣传行为已经违法;在违法宣传的情况下,产品是否具备宣传功效,显然也要打个问号。
公开渠道不见踪影
值得一提的是,私域直播间里“神奇”的蒜氨酸片,在线上线下销售主要渠道中都难见踪影,就连相关产品所涉企业、品牌等在主渠道中也异常低调,大多只有基本的工商登记信息。
不过,上海辟谣平台核查部分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还是发现一些端倪:这类企业的注册资金比较少,成立时间比较短,以小微企业居多;不同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如一家母公司下,会注册多家名称相仿的子公司,遍布全国多地,它们经营范围相近,以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健康咨询服务居多。
种种迹象显示,相关企业把普通食品包装成“神药”,并非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他们故意避开了主要销售和营销渠道,选择隐蔽性较强的私域直播;又通过不同的市场主体经营,旨在逃避监管。
可见,在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不轻信直播间宣传时,也要呼吁监管部门关注市场上出现的新型销售模式和产品宣传手段,及时调整监管和识别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同时,可以建立健全消费者举报和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私域直播间和产品进行举报,进一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针对蒜氨酸等消费者关注的产品,行业协会、专业检测机构也可以发挥作用,对相关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功效评估,为消费者选购、监管部门监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