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保险集团公司将集中度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集中度风险。保险集团公司将集中度风险指标统计表纳入并表管理季度报表,并按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送。
保险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及成员公司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管理运行机制。
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数据治理机制,明确各类集中度风险数据统计口径、信息来源、报送标准、时效规范等,组织和监督保险集团成员公司落实集中度风险数据治理要求,保障集中度风险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