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次数不是越多越好 在临床工作中,常常遇到病人或家族问这么的疑问,“咱们的病要化疗多长时刻?”“能不能多做几回化疗?”在一些非肿瘤专科医院,的确存在着化疗计划挑选禁绝、化疗时刻犬牙交错的景象。结果是错过了医治良机,浪费了很多金钱还添加了病人的苦楚。
那么,究竟应该做多少周期化疗为适宜呢?这要依据病种、病期、病人的通常状况等要素决议。对通常状况较好的乳腺癌、睾丸癌、肺癌及软组织恶性肿瘤,当手术已切除原发灶,临床查看未发现远处搬运者,为消除体内“细小搬运灶”,大都专家以为规范、充足6周期化疗足以杀死体内灵敏癌细胞,剩下的耐药癌细胞即便延伸数周期也很难见效,且化疗的副作用逐步添加,因而进行4~6周期的化疗就可以了。即便添加剂量、延伸时刻,恐怕也是添加的毒性大于添加的效果,徒增苦楚和经济负担。
某些细胞增殖快的肿瘤,如某些高度恶性淋巴瘤、小细胞肺癌、睾丸精原细胞瘤、绒癌等,肿瘤成长敏捷、对药物较灵敏、简单被化疗“完全炸毁”。适宜的化疗周期是肿瘤完全不见后,再做1~2周期的稳固医治。比如说,化疗4周期肿块不见,再加2周期,即总数为6周期。开端医治就要“除恶务尽”,若半途中止,使其东山再起,往往会诱发肿瘤抗药,再难完全操控。因而,医治准则应是不治则已,治则必足。 可是,决不建议无限制地延伸化疗时刻,过度医治有百害无一利。
经过长时刻、很多病例总结,大家大致找出一些规则,如肺癌术后可进行4~6个周期化疗,卵巢癌需进行十几个周期的化疗。但这并非原封不动的,假如病人体质较差,则需恰当缩短时刻、削减用药。若肿瘤具有高风险要素,如恶性程度高、临床分期晚、肿瘤成长快等,则需追加更多的化疗周期。